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54号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0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86(21)50185850 传真:+86(21)50185091 QQ:2880897128,2880897122
CopyRight (C) 2014-2015 上海捷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5037999号-1 www.jeti-group.com
首页│企业介绍│业务领域 | 合作伙伴│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禹先生
姚先生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