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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单票税金300万人民币的进口报关单将转验估交保证金放行
  发布时间: 2020-12-18
温馨提示:
2020年12月起,海关加大对大宗商品抽核力度,单票税金300万人民币的进口报关单将转验估交保证金放行!建议企业就此情况,做好计划安排,提前应对,如采用:汇总征税(含银行保函)和《关税保证保险单》)的方式申报。

以下是(深圳关区)几点通关提示:
首先,放行前验估,请报关人员根据报关单回执提示准备资料。

Q1、放行前验估,报关单回执未提示具体第几项商品等信息的,需提交什么资料?
1. 报关单;
2. 合同/发票等常规贸易资料;
3. 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名,盖经营单位公章、有签发日期及有效期);
4. 税款担保申请表(谁交保证金盖谁的公章);
5. 验估科验估记录单;
6.所有资料涉复印件的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Q2、放行前验估,报关单回执有提示具体第几项商品等信息的,需提交什么资料?
1. 报关单;
2. 合同/发票等常规贸易资料;
3. 提示通知到的报关单第几项及第几项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相关联资料;
4. 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名,盖经营单位公章、有签发日期及有效期);
5. 税款担保申请表(谁交保证金盖谁的公章);
6. 验估科验估记录单;
7. 所有资料涉复印件的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Q3、相关业务在哪里办理?
验估作业在福强海关验估科,保证金放行业务在口岸海关办理。


1、保证金-处理模式
Q:转验估报关单回执中有哪些信息?
答:报关单挂起,需手工申报;海关需要对报关单进行单证验估,请到***窗口办理验估作业
办理网址:www.chinaport.gov.cn/




审批通过后,缴纳保证金:




报关单放行:


验估作业完成后:
在单一窗口货物申报进行改单,将原报关单上征免栏“保证金”改为“照章征税”


销保 :报关单改单后,正常支付税金,再提交保证金销案审核表、海关财务审核办理退保证金;



2、保函--处理模式
也是在电子口岸的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入口进入--凭保放行,凭保放行的申请担保方式:选择保函;保函要在有效期内,审批通过后报关单进入放行状态;
验估作业完成后:
在单一窗口货物申报进行改单,将原报关单上征免栏“保函”改为“照章征税”;
销保 :报关单改单后,正常支付税金,再提交保证金销案审核表、海关财务审核办理退保证金。


3、保证保险--处理模式

关税保证保险经历了一票一保到汇总征税担保和循环使用担保额度的试点经历
海关总署 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5号(关于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的公告)




如何操作:
单票的保证保险属于征税要素担保,保证函包括了保险公司保单;所以在实操手法上与保函的操作手法基本一致:
也是在电子口岸的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入口进入--凭保放行,凭保放行的申请担保方式:选择保函;保函要在有效期内,审批通过后报关单进入放行状态;
验估作业完成后:
在单一窗口货物申报进行改单,将原报关单上征免栏“保函”改为“照章征税”;
销保 :报关单改单后,正常支付税金,再提交保证金销案审核表审批后结案。

4、汇总征税--处理模式

主要法规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3号(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汇总征税)海关总署公告〔2015〕33 号(作废)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公告〔2017〕45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关于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5号(关于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和循环担保的公告)

联系电话:+86(21)50185850 传真:+86(21)50185091 QQ:2880897128,288089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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