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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18海关审单3.0作业模块申报企业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1-4-23
H2018海关审单3.0作业模块申报企业注意事项
1.哪些报关单会进入3.0作业模块
“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以下简称“一分”)进出口报关单。其中,不支持: ①申报口岸非已切换关区,或②非查检合一,或③老舱单,或④老加贸,或⑤申报加贸单证为c/h/K,或⑥老跨境,或⑦转关,或⑧选择性征税,或⑨两单一审,或⑩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或⑪408进口汽车,或⑫进口陆生生物,或⑬暂时进出境,或⑭集报清单,或⑮运输方式非水陆空铁且非金二报关单。

2.进口检验检疫编号、回执取消
类似如下的海关回执,将取消下发展示。
检验检疫编号:[121000000481131]已正式受理通过。
特别提示:请凭检验检疫编号121000000481131办理报关。
检验检疫编号:[121000000481131]已检验检疫合格,请您与签证部门联系通关证或换证凭单等放行相关事宜

3. 进口一对多报关单申报规则
报关单按重量顺序从小到大申报,3.0系统的重量误差规则会将总舱单的误差计算到最后一票分舱单上,不按此操作可能出现最后一票报关单因舱单无法核销(核销重量不通过),无法放行,只能删单重新申报。

4. 进口报关单出证地逻辑规则变更
进口报关单出证地由企业可自主选择调整为申报地海关(无查验)或最后一个查验地海关(有查验)出具。
对于有查验报关单,申报地海关可通过输入报关单号拟证(不推荐),确需操作须与查验地海关提前确认。

5. 适用“两段准入”附条件提离报关单需在申报时勾选
根据“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要求,适用“两段准入”转场、附条件提离、目的地检查向口岸检查合并这三项要求的报关单在申报时应勾选相应申请。

6. 出口报关单换船作业模式调整
出口报关单换船作业由申报地海关实施调整为口岸海关实施,目前如需在申报地海关通过报关单修改实施,除修改船名航次外,还需要按预配舱单的出口时间修改报关单出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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