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出口电池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
进口电池产品的备案申请人(制造商、进口商货进口代理商等)在电池产品进口前应当向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出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在电池产品出口前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提交备案材料。
2、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进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
(3)进口电池产品的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电池产品制造商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
(5)电池制造商对电池产品的机构、电化学体系、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文字说明;
(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备案申请的受理:
(1)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是否属含汞电池产品进行审核。经审核,对不含汞的电池产品,可直接签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对含汞的及必须通过检测才能确定其是否含汞的电池产品,须进行汞含量专项检测。
(2)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确认书》(正本)审核并签发含汞电池产品《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4、汞含量专项检测:
汞含量专项检测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核准实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的实验室(一下简称“含量检测实验室”)实施检测。
(1)抽样
a.出口电池产品,由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到电池产品的制造厂抽样;
b.进口电池产品,又进口备案申请人送样到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这样数量: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产地的样品不少于30个;
c. 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随机抽取同一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的样品10个并施封,填写“抽样/封样/送样清单”,其清单正本和抽取的样本由申请人送交“汞含量检测实验室”检测。
(2)样本检测和检测结果判断
进出口含汞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和检测结果的判断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签发有关单证
a.样本经检测合格,由“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b.样本经过检测,其中有一个样品的汞含量不合格,则判该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的电池产量汞含量不合格,由“汞含量检测实验室”签发“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不合格通知单”。
5、出证: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五个工作日后取证。
6、《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效期和换证的日期: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备案申请人凭进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对其产品未曾更改结构、工艺、配方等有关制造条件和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书面声明到原签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检验检疫机构核发下一年度《进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